各学院:
春季是学生心理危机事件高发时段。为了做到心理问题早期发现、及时防范、有效干预,更好地服务于学院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和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2015年春季学生心理危机专业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院学生心理危机初步排查工作建议
(一)排查形式
本次春季本科生、研究生心理危机排查,学院可采用传统排查方式或学生网络排查两种方式:
1.传统排查:通过班级心理委员、寝室心理联络员、专业教师、导师、家长等途径了解情况,并通过与疑似有心理危机的学生本人谈心谈话,进行心理危机的初步评估;
2.网络排查:通过《大学生心理信息管理系统》(xlglxt.hfut.edu.cn)进行网上测试,辅导员再通过谈话等多种途径对疑似有心理危机的学生进行初步排查。
(二)排查对象
此次心理危机排查的对象主要是疑似有心理危机的学生,具体包括:
1.直接或间接有过自杀、出走或威胁的学生;
2.既往有自杀未遂史或家族中有自杀者的学生;
3.患有严重心理疾病,如患有抑郁症、恐怖症、强迫症、癔症、焦虑症、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等疾病的学生;
4.遭遇突发事件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遭遇性危机、受到自然或社会意外刺激的学生;
5.身体患有严重疾病、个人很痛苦、治疗周期长的学生;
6.学习压力过大、学习困难、考试不及格而出现心理异常的学生;
7.个人感情受挫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8.人际关系失调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9.性格过于内向、孤僻、缺乏社会支持的学生;
10.严重环境适应不良导致心理和行为异常的学生;
11.家境贫困、经济负担重并伴有异常心理及行为的学生;
12.由于身边的同学出现个体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慌、担心、焦虑、困扰的学生;
13.因沉重的就业压力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14.因网络成瘾而出现心理和行为异常的学生;
15.因考试作弊、偷窃等违纪违法受处理而出现心理与行为异常的学生;
16.有社会破坏性行为、伤害他人倾向的学生;
17.因欠学分较多、身体疾病等原因需要休学、退学而出现心理与行为异常的学生;
18.其它有情绪问题、行为异常的学生;
19.上述类型中多种特征并存的学生。
(三)排查时间
建议学院于4月10日至5月10日,自主安排本科生和研究生心理危机初步排查。
二、学校学生心理危机专业评估工作安排
5月10日至6月10日,心理素质教育与咨询中心接收学院学生心理危机专业评估申请,安排专兼职心理咨询师对学院上报的疑似心理危机学生进行心理危机访谈、专业评估和结果反馈,并对学生后续心理辅导及危机干预提出具体指导建议。
三、其他注意事项
1.学院如申请学生心理危机专业评估,须提交附件1《2015春季学生心理危机排查个案信息表》(一人一表)和附件2《学院2015春季学生心理危机专业评估申请信息汇总表》,并请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签字;请于5月10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附件1、2(电子版与纸质版)报送至人文与素质教育中心心理咨询中心,本科生材料报送至邝春霞老师处(电话:63831525,845909689@qq.com),研究生材料报送至李艳老师处(电话:62901251,429354127@ qq.com);
2.校心理咨询中心将根据学院申报的先后顺序,组织安排心理危机评估。学院若已完成心理危机排查,也可提前申报;
3.请各个学院在工作过程中切实注重对学生个人信息的保密。
附件1 学院2015春季学生心理危机排查个案信息表教务部一般岗岗位职责及任职条件
附件2 学院2015春季学生心理危机专业评估申请信息汇总表(本科生、研究生)
教务部
201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