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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合肥工业大学关于实行领导听课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 2021-03-29 点击量:

各相关单位:

为了加强“三位一体”教育教学集成体系内涵建设,强化教学过程管理,全面、客观地了解和掌握学校的教学动态,努力形成“听、评、议、改”一体化高效教学管理闭环,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各单位要按照《合肥工业大学关于实行领导听课制度暂行办法》要求,将领导听课制度不折不扣地认真贯彻落实好。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必须听课的处级单位名单

党政办公室(发展规划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团 委、本科生院、研究生院、科研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处、总务部、国有资产管理处、信息化建设与发展中心、国际事务处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宣城校区管委会、各学院。

请上述相关单位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根据文件规定及相关要求,及时安排听课。听课方式以随机、随堂为主,可组织重点听课、联合听课。

二、听课要求

1.学校领导带头坚持听课,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次。

2.处级领导干部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其中本科生院、研究生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团委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5次;学院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次 。处级领导干部到翡翠湖校区听课次数应不低于要求听课总次数的二分之一。注重思政课的听课安排,应不少于1次课。

3.各学院应根据自身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听课制度,旨在研讨教学内容,交流教学方法,改善教学效果,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4.处级领导干部每次听课后应认真填写听课记录表,及时与授课教师交换意见,并由授课教师签字确认;意见建议须对教师改进教学、学校改进教学管理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涉及到教学设施、教风、学风等方面的问题应及时与相关部门、学院沟通,相关部门及学院应采取得力措施,迅速解决。

三、材料提交内容及方式

本学期处级领导干部的《合肥工业大学听课记录表》(附件1)及《合肥工业大学听课记录汇总表》(附件2)请于6月28日之前提交送交教学研究与评估处质量监督科(合肥校区行政2号楼302室,电话:0551-62901109),各单位汇总表电子版发至hongyan@hfut.edu.cn;宣城校区各单位送交宣城校区教务办公室(宣城校区行政楼215室,电话:0563-3831051),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发至wuzhige@hfut.edu.cn。

四、本科生院将对各单位的执行情况进行分析研判,相关结果将作为各单位年度教学水平考核的重要依据。对于听课数量不足、意见建议不实、单位推动不力、执行效果不佳的单位和个人,本科生院将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及时安排听课(教学课程表见附件3),按照相关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相关听课任务。

本科生院

2021年3月29日

附件1:合肥工业大学听课记录表.doc

附件2:合肥工业大学听课记录汇总表.xls

附件3: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2021.3.29-2021.6.25)教学课程表.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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