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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0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与填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 2020-10-16 点击量:

校内各相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2020年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0〕41号)精神和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要求以及学校本科教学审核评估整改工作的部署,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2020年数据采集和填报工作正式启动,现将工作要求及具体说明通知如下:

一、数据采集填报责任单位

数据采集填报单位包括:党政办、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学工部、团委、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本科生院、研究生院、科研院、财务处、国资处、国际处、信息化建设与发展中心、图书馆、建艺学院、体育部等,其他相关部门和学院为数据提供协作单位。

二、工作安排

(一)第一阶段

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表之间存在校验和关联,鉴于表1-2至表1-7-1为基础表格,是后续填报数据基础和校验依据,请各部门按照数据采集任务分解表(附件1)的工作分工按顺序及时完成填报。各填报部门和协作部门应提前下载数据填报模板(附件2),做好填报前的数据收集整理等准备工作。

具体填报顺序按如下时间段进行:

(1) 10月23日前,同时填报完成“表1-2学校相关行政单位”“表1-3学校教学科研单位”,作为后续填报数据校验的依据。

(2) 10月28日前,填报完成“表1-3-2学校基层教学组织”“表1-4-1专业基本情况”“表1-4-2专业大类情况表”,作为后续填报数据校验的依据。

(3) 11月6日前,同时填报完成“表1-5-1教职工基本信息”“表1-5-2教职工其他信息”“表1-5-3外聘和兼职教师基本信息”“表1-6本科生基本情况”“表1-7-1本科实验场所”。

(4) 11月18日前,其他所有数据采集表同步填报完成。

(二)第二阶段

11月20日前,完成数据审查核对、协调修正工作,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向教育部国家数据平台提交数据。

三、工作要求

1.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是教育部一流专业申报与建设、学校评估、专业评估与认证、双一流建设等重要数据来源,请各部门高度重视,确保数据准确无误。

2.请各数据填报单位以及各学院确定一名数据填报人员,并于10月20日前加入数据采集与填报工作群,数据填报人要认真阅读2020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填报指南(附件3),参照填报指南中的指标内涵解释进行数据采集和填报工作,要求数据准确并认真核实。

联系人:俞老师

联系电话:62901108

数据采集与填报工作QQ群:477933217

本科生院

2020年10月16日

附件1:2020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与填报任务分解表.xlsx

附件2:模板2020.rar

附件3:2020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 - 高亮标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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