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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运行管理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 2017-09-28 点击量:

关于加强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运行管理的通知

各中心所在学院、各中心:

为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教高厅[2016]3号)文件精神,规范和加强学校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中心的管理体制,合理配置人员队伍。按照中心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实际需要,提出设置专兼职的人员配备建议报学校审批,内容包括中心岗位设置情况及人选;保持适当的人员规模,合理确定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比例。固定人员应是学校聘用的聘期2年以上的全职人员,包括教学、技术和管理人员。流动人员包括校内兼职人员、行业企业人员、海内外合作教学人员等。

二、提出教学指导委员会组成人员建议名单报学校审批。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一般应由非示范中心所在高等学校人员担任。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由5-7位校内外优秀专家组成,其中示范中心所在高等学校人员不超过1/3。鼓励聘请行业企业专家和外籍专家。

三、加强中心日常管理。应落实以人为本的理念,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不断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保障仪器设备的功能完好、使用充分、及时更新;强化实验室安全责任意识,确保实验教学人员和国家财产的安全;加强知识产权的规范管理,在示范中心期间完成的教材、著作、论文、软件、数据库等学术性成果均应标注示范中心名称。应及时收集和整理实验中心各类基础数据,示范辐射和改革建设的主要工作与成效,编制年度报告。

四、加强实验教学研究,推进实验教学方式方法改革,满足能力导向一体化教育教学体系的要求。示范中心应围绕人才培养目标,保质保量完成年度教学计划;注重利用先进教学理念、前沿技术等推动教学体系和教学方式方法改革;不断有计划更新实验项目和内容,注重将科学前沿成果和行业产业先进技术及时转化为实验教学项目;充分发挥高等学校多学科优势,确保综合性实验项目和创新创业类实验项目的适当比例;合理调节基础实验和专业实验的比例。示范中心应注重教学研究,组织团队系统开展教学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组织、教学评估等研究;开展跨学科实验教学项目研究;开展仪器设备的自主研发和更新改造,开展实验技术方法的创新研究。

请各中心所在学院高度重视和支持中心的建设工作,将中心的运行和管理纳入学院日常工作范畴,常态化管理。请各中心将专兼职的人员配备情况及人员建议名单和教学指导委员会组成人员建议名单于2017年10月10日前报送到教务部教学办公室(2#行政楼209室)。学校审批通过后将对有关人员进行统一授聘。

联系人:张老师 李老师

联系电话:0551-62901482

合肥工业大学教务部

2017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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