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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对申报2024年度高级职称的教师进行教学效果测评有关事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 2025-04-14 点击量:

各学院(部):

根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以及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对申报高级职称的教师进行教学效果测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测评内容

1.教学工作量是否符合《合肥工业大学教学工作量考核管理暂行办法》(合工大政发〔2017〕34号)文件要求。

2.教学过程是否符合《合肥工业大学规范教学过程指导意见(修订稿)》(合工大政发〔2021〕11号)文件要求。

3.重点测评2022-20232023-2024两个学年四个学期开设课程的教学过程、持续改进及教学效果。

4.其他教学情况,例如教学改革、教学竞赛、指导学生创新创业、教材编写、参加教学公益性活动等与教学相关的情况及标志性成果。

二、测评流程

1.教师按照测评内容准备自任现职以来的相关教学材料及答辩PPT。

2.各学院(部)教学指导与督导委员会制定测评办法、组织测评工作并出具测评意见。

3.测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4.测评结果为“良好”以上的教师名单,经教务处备案后报人事处。

三、重点说明

1.2025423日前各学院(部)将教学效果测评结果为“优秀”和“良好”的教师名单报送教务处,教务处将对各申报单位的测评结果进行复核。

2.教学效果测评时间段为教师自任现职以来至职称申报年度,期间教学管理文件规定若有变更,应按照不同时间段内相应的文件规定进行测评。

3.本科教学管理系统中课程目标实现情况评测表未填写填写内容不恰当未形成有效持续改进过程考核成绩不合理,测评结果为“不合格”。首次申报高级职称的教师考查2022-20232023-2024学年课堂教学课程;已参加过申报2023年度高级职称教学效果测评的教师考查2023-2024学年课堂教学课程。

4.教师已有的教学效果测评结果可作为测评支撑材料供学院教学指导与督导委员会参考。

5.若教务处的复核审查结果与学院测评结果不一致,学院(部)需对结果进行复评,重新上报教务处。

6.各学院(部)要高度重视此次教学效果测评工作,对工作不力者,将影响本单位年度考核。

7. 本通知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务处  

2025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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