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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创新实验班人才培养方案和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 2017-11-23 点击量:

合肥工业大学教务部

合工大教务函〔2017〕24号

关于制定创新实验班人才培养方案和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探索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新模式和新途径,充分发挥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示范和引领作用,带动全校本科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和创新创业教育的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立德树人、能力导向、创新创业”三位一体教学体系的精神,学校发布了《合肥工业大学创新人才培养实施方案》(合工大政发〔2017〕137号)(见附件1)。请承办2017级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以下简称“创新实验班”)的各学院贯彻“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创新为魂,实践为根,理论奠基,能力导向,全面发展”的人才培养理念,本着“夯实基础,注重个性,强化能力,突出创新创业”以及“课内与课外、学校与企业、实践与创新、科学与人文相结合”的原则,制定单独的创新实验班人才培养方案及实施细则,实行优才优育、灵活多样的培养机制和研究型、个性化教学模式,培养拔尖创新人才。

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创新实验班人才培养方案在遵循《合肥工业大学2015版本科专业教学计划原则性指导意见》(合工大教务函 〔2015〕15号)(见附件2)的基础上,需要加强人才培养的内涵建设,体现创新性。创新实验班人才培养方案按照学校2015版本科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框架结构参考模板制定,包括word版文字说明部分(见附件3)、excel版课程配置流程图(见附件4)。教学管理信息系统中已有课程的相关信息(课程代码、学分、学时等)务必按照课程库中的内容填写,新增课程的课程代码无需填写,待培养方案通过后统一编写新代码,录入课程库。

2.承办学院负责实施对创新实验班建设的指导、实施、协调与管理,制定详细的创新人才培养实施细则,明确创新实验班工作小组、辅导员、班主任、学业导师的配备和工作职责等。

3.创新实验班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完成后,需经过所在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严格论证和审核,学院审核意见中需明确说明创新实验班人才培养方案的创新性。同时,还要经过至少四个单位的外审,其中同行学校2个,主要用人单位2个。外审表模板见附件5,供学院参考。外审意见复印件报送至教学办,原件学院作为教学档案留存。

4.材料报送:2018年1月12日17:00之前各相关学院将盖章签字的纸质材料(实施细则、培养方案、学院审核意见、校外专家外审意见复印件),报送至教学办(行政二号楼211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jxbgshfut@163.com。

联系人:胡老师、李老师,联系电话:62902981

附件:1、合肥工业大学创新人才培养实施方案(合工大政发 〔2017〕137号)

2、合肥工业大学2015版本科专业教学计划原则性指导意见(合工大教务函 〔2015〕15号)

3、2015版本科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框架结构参考模板

4、2015版四年制教学计划结构表

5、合肥工业大学2015版教学计划外审意见表

教 务 部

2017年11月22日

附件1 合肥工业大学创新人才培养实施方案(合工大政发 〔2017〕 137号).pdf

附件2 合肥工业大学2015版本科专业教学计划原则性指导意见(合工大教务函 〔2015〕 15号).doc

附件3 2015版本科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框架结构参考模板.docx

附件4 2015版四年制教学计划结构表.xls

附件5 合肥工业大学2015版教学计划外审意见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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