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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工业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 : 2024-07-05 点击量:

合肥工业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管理暂行办法

2024624日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深化教育教学改革,适应国家和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尊重学生个性发展,激发学生学习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合肥工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三条 转专业工作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所有相关管理人员、教师与学生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程序。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学校成立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分管校领导任组长,具体成员由本科生院、党委学生工作部、纪委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政策审定、指导、监督全校转专业工作。

第五条 各学院成立不少于7人的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小组,学院院长担任组长,成员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系主任和教师代表组成。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本学院接收转专业工作方案。

第三章 基本要求

第六条 申请转专业基本要求:

(一)原则上为在籍全日制本科一、二年级学生。

(二)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转专业:

(一)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学生;

(二)处于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的学生;

(三)已转过一次专业的学生;

(四)已达到退学标准的学生;

(五)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明确规定不予转专业的学生。

第四章 申请条件

第八条 转专业方式及条件具体如下:

(一)全校范围内转专业

学生有拟转入专业的专长或兴趣,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和兴趣,可在入学第二学期或第三学期结束时申请转专业。对申请转出原专业或大类专业的学生不设学分绩点和转出人数比例限制。一年级学生可申请跨学院转专业,也可申请院内转专业;二年级原则上只限于申请院内转专业。

(二)其他方式转专业

1.特殊困难转专业: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经学校认定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的,可申请转专业;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别的专业学习的,可申请转专业。

上述情况申请转专业学生高考成绩不低于拟转入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若无当年所在省份参考数据,可结合学校总体录取情况进行评定。

2.学校调整专业: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3.创新创业转专业:获批创新创业休学的本科生创新创业满2年及以上,复学后可申请转入与其创新创业项目相关的专业学习;

4.入伍退役转专业:退役后复学,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者。

第五章 工作程序

第九条 转专业工作程序

(一)全校范围内转专业工作程序

1.公布各学院转专业实施细则

各学院综合在校生人数、人才培养支撑能力和人才培养质量等因素制定转专业实施细则,报学校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转专业实施细则应包括:各专业拟接收转专业学生的计划数(原则上专业接收计划不超过年级学生总数的20%,学院可在第二学期和第三学期合理分配)、转入条件、考核内容、考核方式等。转入学院依据转入条件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学生参加考核,考核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重点考核学生专业基础;面试主要考察学生对拟转入专业领域的掌握程度、专业基础和综合素质及已修课程学习情况等。

各学院转专业实施细则经学校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由本科生院教务处统一向全校公布。

2.学生个人申请

拟转专业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在教务管理信息系统中提交申请材料。

3.转入学院审核

转入学院严格按照转专业实施细则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学生可以参加转入学院的考核。

4.转入学院组织考核

转入学院由有关人员组成考核小组,根据资格审核名单对拟转入的学生进行综合考核,考核成绩公示后,按考核成绩高低进行排序,提出拟录取名单,报本科生院教务处复核。

5.拟录取名单公示

本科生院教务处复核后,将拟录取名单向学生公示。

6.学校审定

公示无异议学生,报学校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通过后正式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

7.办理转专业手续

根据正式公布的转专业学生名单统一办理学籍异动手续。

(二)其他方式转专业工作程序

在一年级、二年级期间的每学期第十四周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学院和申请转入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小组签署意见,经本科生院教务处审核,报学校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转入相应专业。

第六章 学籍管理及学分认定

第十条 转专业的学生原则上转入同年级,经转入学院审核确需降级转入的可编入下一年级。

第十一条 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需按新专业的培养方案完成所有的课程学习和规定的学分,毕业资格按照转入专业的要求审核。需免修或补修的教学环节,由转入学院负责审核。

第十二条 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后第一学期,应当按照转入专业培养方案完成原专业已获得学分的申请认定和转换,原专业已修课程的课程目标与转入专业待认定课程的课程目标等效支持转入专业毕业要求的,可认定学分;不符合要求的,应作为公共选修课程学分记载。学院负责指导和督促学生办理学分认定和转换手续。

第十三条 转专业学生须按转入专业的标准缴纳学费。

第七章 责任与追究

第十四条 申请学生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伪造相关申请材料,在转专业考核中有违反考试纪律或者考试作弊行为、以及其他影响公平公正行为者,一经查实,取消转专业资格。涉及违纪和作弊的,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申请学生所在学院对学生申请转专业的资格和材料的真实性负有审核责任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一)串通弄虚作假的;

(二)玩忽职守未按规定履行审核职责的;

(三)工作中收受申请人财物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

第十六条 转入学院按照公布的考核方式、要求和程序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核,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一)违反考核程序的;

(二)徇私舞弊、透露或泄露考核内容的;

(三)玩忽职守未按规定履行考核职责的;

(四)工作中收受申请人财物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五)有直系亲属申请或有其他原因可能影响公正,须主动回避而不回避的;

(六)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合肥工业大学本科生校内转专业暂行办法》(合工大政发〔2021184号)自行废止。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本科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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