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本硕连读创新实验班管理,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1.本硕连读创新实验班学生修业年限原则上为6年。本硕连读创新实验班一、二年级强化基础课程;三年级主要开设专业(技术)基础课程和主干专业课;四年级上学期开设硕士研究生学位课,下学期进入论文阶段,该阶段既是学士学位论文阶段,也是硕士研究生论文开始阶段(在此期间和其后一个学期,可以穿插开设硕士研究生选修课);五年级和六年级为硕士研究生论文工作阶段。
2.本硕连读实验班实行本科与硕士阶段一体化培养模式。各试点学院要根据各自的专业特点,制定六年一贯的人才培养方案。该方案要特别注重本科阶段和研究生阶段之间的贯通,注意各教学环节之间的有机联系,形成一以贯之的人才培养新方案,夯实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工作的基础。
3.本硕连读创新实验班学生各类教学管理及学生管理工作,由各试点学院负责。各学院可遵照本规定、《合肥工业大学“创新型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方案》(合工大政发〔2010〕93号)和合肥工业大学学生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学院具体管理细则。
4.本硕连读创新实验班学生须按照规定缴纳学费。收费标准,前四学年按本科生有关规定执行,后两学年按硕士研究生有关规定执行。
5.本硕连读创新实验班学生第四学年学习结束后,达到本科毕业和学士学位授予相关要求的,学校颁发毕业证书,并授予相应学士学位。硕士学历和学位的授予,按照硕士研究生的相关规定执行。
6.为保证人才培养质量,本硕连读创新实验班学生实行淘汰制管理。各学院要切实加强管理,严肃校规校纪,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创新能力的优秀人才。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教务部审核,报学校批准,取消本硕连读资格,退出本硕连读创新实验班,转为相应专业的普通本科生继续学习。退出本硕连读创新实验班的学生学费收取按学校相关规定及学院实施细则执行。
(一)因违纪受记过以上处分者;
(二)四年制专业前六个学期(五年制专业前八个学期)本专业教学计划内的课程没有修完;或必修(含实践性)课程成绩不合格(不及格或重修课程记录);或平均课程绩点<3 .0;或平均学分或课程绩点不能达到学院实施细则要求者。
成绩绩点与课程考核成绩之间的关系如下:
成绩(百分制)
| 课程绩点
| 成绩(五级制)
| 课程绩点
|
100-95
| 4.3
| 优
| 3.9
|
94.9-90
| 4.0
|
89.9-85
| 3.7
|
84.9-82
| 3.3
| 良
| 3.0
|
81.9-78
| 3.0
|
77.9-75
| 2.7
|
74.9-72
| 2.3
| 中
| 2.0
|
71.9-68
| 2.0
|
67.9-66
| 1.7
|
65.9-64
| 1.3
| 及格
| 1.2
|
63.9-60
| 1.0
|
﹤60
| 0
| 不及格
| 0
|
(三)休学或保留学籍超过一年者。
7.退出本硕连读创新实验班学生毕业总学分执行现所在专业本科教学计划的学分规定。退出同学进入现专业后,未学的现专业教学计划设置的通识教育必修课、学科基础课程以及专业必修课程等,由学生采取自学或辅以教师辅导等方式补充必要内容,考试(考核)成绩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学分。退出同学在本硕连读创新实验班期间所获学分带入现专业总学分。
8.各试点学院要按照本办法,制定本院本硕连读创新实验班管理的实施细则,修订、完善后的实施细则书面报教务部备案。
9.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合肥工业大学
2016年4月14日